晚育者多3个月产假,你歇了吗
问:最近在家带孩子无聊,翻看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发现晚婚晚育者可多享受假期,特别是晚育者可多休3个月产假。请问真的实行了吗?规定是不是形同虚设呀?
答:确实有此规定。现行的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,实行晚婚(即男二十五周岁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)的,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18天;实行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3个月,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;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。
不过,由于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不到位,导致这些规定形同虚设。计生部门应严格依法监督各类企事业单位对政策的落实情况,帮助群众维护自身权益;对违犯条例、拒绝落实奖励政策的单位进行处罚。